渤海汽车(60096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 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 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 30%以上时,在股东会上 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 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