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603168) - 莎普爱思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 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3 名或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