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603168) - 莎普爱思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上市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