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603168) - 莎普爱思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 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 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 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 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 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 况。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