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603168) - 莎普爱思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节 总则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节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 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提议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