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603168) - 莎普爱思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投票 第十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 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 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 解释。 2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拟选任 的人数,根据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的初步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 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 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 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 明。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