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603168) - 莎普爱思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 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 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 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