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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精密(603638) -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 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的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公司的子公司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 尚未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