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603168) - 莎普爱思独立董事工作办法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