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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603004) -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2025年8月)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鼎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制度。 第二条 本实施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非职工代表董 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 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 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 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按照本制度实施累积投票,选 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当实施累积投票。 第四条 本实施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