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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科技(60300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独 立董事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 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发 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一)项法人或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