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当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严格防止公司资 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被占用与转移。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直接或者间接地提 供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大股东、实际控制 1 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浙江鼎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