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 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委员及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 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 本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