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鼎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 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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