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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601390)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的构成应 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 (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对公司在财务信息、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以 及内外部审计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风险管理及《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为董事会有关 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