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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 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 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 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总经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