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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688026) -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及股东行为,提高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制定本规则。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