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吉瑞(68827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