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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吉瑞(6882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