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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吉瑞(6882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 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 银行信用额度担保、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 保函的担保等。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适用本制 度规定。公司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前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 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控制管理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