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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吉瑞(68827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 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具体管理并通过证券法务部实施公司内幕 信息登记备案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