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精密(603638) -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履职相应的专业文凭,从事金融、工商管理、股权事务 等工作三年以上;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二)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 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