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00262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 - 第 1 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 3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 4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 5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 6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3 条至 第 5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7 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