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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0026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RZGFRZGF(SZ:002629)2025-08-29 1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2 - 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 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5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原则;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究责任与 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6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7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8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 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 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等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