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600622)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稿)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会议类型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应当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2025 年 8 月修订稿)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