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 | | 2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 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候选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 候选董事提名的方式如下: 1.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公司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提出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 人; 2.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3.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 关于董事选举提案的形成和提交方式与程序: 1. 董事会对于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前应当征得 被提名人的同意; 2.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需对其符合独立性和 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 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 开声明; 3. 公司拟聘任董事的,应当查询拟聘任人员的诚信档 案,并将其诚信状况作为决定是否聘任的依据; 4.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