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内部审计制度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 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 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1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 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直接报告。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