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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1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