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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8)
OIMTOIMT(SZ:002175)2025-08-29 11:40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