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造(00217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8)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1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 权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2 第一条 为完善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