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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8)
OIMTOIMT(SZ:002175)2025-08-29 11:40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之 一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 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七项或者第八项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