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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保护中小投资者及利益相关 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管理。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建立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