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商行(601825)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5〕 5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依据《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行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本行的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本行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所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本行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以本行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 内的事务,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