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603728)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