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603728)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 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 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