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鸣志电器(603728) -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MOONS’MOONS’(SH:603728)2025-08-29 11:40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 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即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