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信息披露的 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