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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
JINLU GROUPJINLU GROUP(SZ:000510)2025-08-29 11:41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见并公告: (一)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