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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尚须股东会审议)
JINLU GROUPJINLU GROUP(SZ:000510)2025-08-29 11:41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董事局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 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六条 具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局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 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局议事程序,提 高董事局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