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派驻各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指定的联络人; (三)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五)公司的关联人; (六)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知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 导下进行重大信息搜集、披露工作。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 1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