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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 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