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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002786) -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及对公司的 影响。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 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依法 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