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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未来(00263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DerDer(SZ:002631)2025-08-29 11:41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委员会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 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 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向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