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象新材(003011)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的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