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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00219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FDMFDM(SZ:002196)2025-08-29 11:42

第一条 为建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 订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 制订和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不适用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