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00219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使董 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 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