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00219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08)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 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仅授权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