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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股份(6034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 | | | |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聘任、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