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八方股份(60348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