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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股份(6034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 |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工作程序,促使审计委员会 有效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